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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新政8月施行 整体严控留余地

【2012-05-10】【作者:侯睿之】【来源:南方都市报】【阅读量:947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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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有医药行业政策研究专家认为,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比预想中的还是温和不少,使一些大型企业有了喘息的空间。而就出台新办法本身来看,并未比之前的整治措施更严厉,基本在市场的预期之内,因此,并未给市场带来更多新的利空消息。中国药店:www.ydzz.com

  5月8日上午,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正式颁布了最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有医药行业政策研究专家认为,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比预想中的还是温和不少,使一些大型企业有了喘息的空间。而就出台新办法本身来看,并未比之前的整治措施更严厉,基本在市场的预期之内,因此,并未给市场带来更多新的利空消息。中国药店:www.ydzz.com

  新办法重在监管医疗机构中国药店:www.ydzz.com

  据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三点:中国药店:www.ydzz.com

  一是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将抗菌药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今后医师和药师需要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中国药店:www.ydzz.com

  二是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中国药店:www.ydzz.com

  第三,办法明确了在监督管理抗生素使用中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建立抗菌药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做出相应处理。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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