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收藏本站|设为首页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

七部委:我国将设药企黑名单 并经新闻媒体曝光

【2012-10-31】【来源:京华时报】【阅读量:105627】【 】【打印



本文共2页 当前为第1
  导读:为推动我国药品安全建设,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相关意见,称将针对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设“黑名单”制度,并在各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中国药店:www.ydzz.com

  针对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针对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相关部门将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中国药店:www.ydzz.com

  《指导意见》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从药品安全各环节着手,通过加强信用建设,降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信用风险,如“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等。另一方面,从运行机制建设和保障措施着手,推动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如“加快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等,共13个方面。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其中,失信联合惩戒作为约束内容特别引人关注,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中国药店:www.ydzz.com

  搜狐健康补充阅读:中国药店:www.ydzz.com

  药品安全黑名单十一起施行 上榜者十年内禁入行
中国药店:www.ydzz.com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获悉,《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规定》明确指出,符合7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同时,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体现了相关部门对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增大,无疑对整个行业起到了震慑的作用,同时,药企的诚信也被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国药店:www.ydzz.com


免责声明:中国药店网转载的新闻及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我要投稿|广告合作|网站广告|有奖问答|调查报告|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25, www.ydz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药店 京ICP备2021018715号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 不得私自转载文章内容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