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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一"土郎中"坐诊药店行医致人死亡被诉公堂

【2012-03-30】【作者:黄有学 张翔】【来源:钦州日报】【阅读量:7701】【 】【打印



  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的叶某患病就医,岂料在药店遇到没有执业资格的“土郎中”坐诊,病不但没治好,还落得个病重身亡的结果。叶某家属愤然将药店及“土郎中”告上了法院。近日,钦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中国药店:www.ydzz.com

  2011年3月19日10时许,叶某在大寺圩日购物时因感觉肚痛、胸闷、想呕吐。在庞某的陪同下到大寺一药店就医。在该店坐诊的陈某对叶某进行简单的检查后,在未书写病历、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当即给予叶某进行肌肉注射、口服药物,后安排叶某到沙发上休息。不久叶某病情加重直至昏倒,在此期间药店及坐诊的陈某均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直至叶某妻子张某闻讯赶到,才于当日12时10分将其送到大寺镇中心卫生院抢救。此时,叶某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呼之不应,经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实,该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诊的陈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中国药店:www.ydzz.com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行医资格对叶某进行诊治,不具备行医资格,不能保障行医安全,违反了有关医疗执业管理的规定,应属非法行医。由于陈某不具有一般的医疗知识水平,未能保障叶某得到正确、及时的治疗,在其病情加重后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致使叶某的病情被耽误,错失治疗良机,侵害了叶某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与叶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有关规定,陈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叶某的死亡鉴定为心源性猝死,其病情恶化是死亡的主要因素。于是,一审法院判处陈某对叶某的死亡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容许陈某“坐诊”,未尽到管理义务,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及药店共同赔偿叶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3805.6元。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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