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林与陈洪方面股权债权争议焦点分歧一:关于“特别约定”中国药店:www.ydzz.com
陈方:中间人徐阿玲将其持有的银都地产360万元股权转让给楚昌投资前,曾签署一份 “特别约定”,徐阿玲写明其是为了促使银都地产与楚昌投资的合作,才在“无支付股权转让金”的情况下受让这部分股权,“实际不享有银都地产的股东权利”,并在合作完成后“无条件转回”。“特别说明”表明刘宝林受让的股权不具备股东效力。中国药店:www.ydzz.com
刘方:刘宝林表示,“从未见过‘特别约定’”;陈洪之妹陈鸣也明确坦言,刘宝林应该不知道“特别约定”,“是徐阿玲骗了刘宝林。”此外,2007年9月30日,陈洪将其持有的400万元股权中的240万元股权转让给楚昌投资,但并未签署过类似“特别约定”的条款。中国药店:www.ydzz.com
分歧二:关于股权低对价中国药店:www.ydzz.com
陈方:楚昌投资受让的600万股银都地产股权,对价只有60元,说明这部分股权是抵押给刘的,而不是转让;此外,银都地产的《章程》等提到“楚昌投资优先分配利润960万元”,这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中国药店:www.ydzz.com
刘方:陈洪当时根本没有投入,所以才能用60元买了600万股,不存在股权抵押一说。中国药店:www.ydzz.com
分歧三:关于“高利贷”中国药店:www.ydzz.com
陈方:刘宝林在2009年开始向银都地产的借款中都附带了一个运输合同,属于高利贷,刘宝林与银都地产是债务关系,不是股权关系。中国药店:www.ydzz.com
刘方:我是想让陈意识到融资成本很高,要加快项目的运作。两家公司之间的借款是很正常的,我是银都地产大股东,向自己公司放高利率“说不通”。中国药店:www.ydzz.com
九州通董事长近亿投地产陷无底洞 负面缠身
【2013-03-25】【作者:赵笛】【来源:每日经济新闻】【阅读量:97986】【大 中 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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