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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素限用办法存明显行政瑕疵

【2011-08-29】【来源:搜狐健康】【阅读量:1700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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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条采购途径,《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抗菌药物的常规采购途径,即,“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这里,药学部门前置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是临床采购意见的审批和决策机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抗菌药物的临时采购途径,即“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这里,药学部门又后置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为采购决策后的执行机构。如此交叉的两条抗菌药物采购途径究竟是一种制衡,还是一种博弈?并且常规采购和临时采购途径都没有规模的限制,这是否能让我们在六类主体间复杂的关系中看出点什么平衡呢?暂时还不得而知。中国药店:www.ydzz.com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国第一部敢于挑战医师自由处方权,敢于直面医与药利益联系的部门规章,其初衷是好的,但是,鉴于其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明显瑕疵,有些问题难能落实。中国药店:www.ydzz.com

  诚然,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不仅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升,也给临床治疗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确实有必要加强监督管理。但是,医学作为高度专业而又个案丰富的应用科学,对执业医师的要求,不仅限于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更需要对每一个病人进行快速准确的分析判断和迅速灵活的临床处置,因此,执业医师独立的临床处置权利必须得到尊重,而药品处方,作为临床处置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受到过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思想压力,有可能导致消极医疗或者集体越狱,那么,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利益。中国药店:www.ydzz.com

  应该看到,医疗卫生行业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重要分布领域之一,运行和服务的目标应该是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而这一目标往往与机构自身利益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矛盾的,这就需要在运行机制方面给予特别的制度设计和利益安排。如果现有的医疗机构运行体制不从根本上变更,那么,指望医院在财政投入不足和医疗服务收费低廉的情况下,放弃以药养医,指望医生会自觉放弃利益驱动的处方行为,可能是不切实际的。不过,我们仍然应该看到,医改的航向已经指明,破冰之旅已经起航,困难只是暂时的,前途一定是光明的。中国药店:www.ydzz.com

  最后,我想以美国作家沃尔顿•汉密尔顿在《美国人的医疗服务》中的一段话作为结束语,并预祝我国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的监管制度早日完善,“我们无法孤立地研究医疗体制。它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部分,它与社会的整体结构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中国药店:www.ydz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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